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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认真贯彻 公安部《十条规定》常德市公安机关迅速行动认真贯彻 公安部《十条规定》 为认真汲取广西柳城“9·30”爆炸案件教训,进一步强化涉爆涉危物品安全管理,全面排查整改涉爆涉危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公安部《从严管控民用爆炸物品十条规定》,坚决杜绝涉爆涉危物品流失,常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派出专门力量,下到各区县进行明查暗访,排查出了一批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并对问题严重者立案查处。 11月2日至6日,治安支队组织警力对临澧、石门、澧县、津市等地的8家涉爆涉危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5处。检查中发现临澧县中粮石膏矿业有限公司、临澧县大丰爆破有限公司、石门县中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澧县甘溪爆破工程有限公司4家企业的民爆物品储存库和湖南省金永化工有限公司的剧毒化学品存放场所普遍存在未按照规定落实安全防范要求的问题,如监控报警系统无备用电源,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足30天,监控探头损坏等。11月9日,治安支队对上述5家企业予以立案调查,经过一周时间的缜密调查和取证,已对上述企业做出提出了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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